足總就足總盃八強賽 恆勢嘉華球衣撞色一事作出最終裁決

澳門足球總發出通告就日前澳門足總盃八強賽恆勢與嘉華球衣撞色一事作出裁決,通告如下:

本會主辦之2024年甲組足總盃賽事中,7月24日嘉華對恆勢,恆勢因與嘉華球衣顏色相近,未能進行比賽。

賽事委員會根據多方會議之內容及進行會議後,認為主裁判在鳴哨後應該當場作出判決客隊恆勢沒有適合隊服比賽,判決恆勢球隊棄權,依本會2024年澳門甲組足球聯賽比賽章則第六條第3點,『根據賽程表之編排,前方為主隊,後方為客隊。主隊必須穿著所註冊的球衣、球褲及球襪,當比賽出現雙方隊伍球衣顏色相似或相近時,客隊須穿著與主隊隊服顏色明顯不同的已註冊隊服如客隊未能遵守,則視作棄權。』及第六條第13點,『裝備是否符合規例,主裁判有絕對決定權。』因恆勢在賽程表編排較後的球隊需要更換其他顏色球衣比賽,最後恆勢在限定時間尚未能更換球衣,未能參加這場比賽。

經過賽事委員會審議後,認為主裁判已經鳴哨完場,恆勢未能參與這場比賽,判決恆勢負0比3為最終結果,以及主裁判於該場比賽有失職情況,委員一致通過作出處罰,主裁判暫停執法甲組比賽。澳門足球總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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