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改組法獲通過 歡迎自薦咨詣委員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了民政總署改組法案,即《設立市政署》法案,以符合基本法條文中的特首選舉辦法。若按現時的法案文本,只是改了名字而已,其他基本無變,最叫人失望的,是政府建議中的新諮詢委員會仍獨沽一味,由特首委任,沒有任何民間選舉成份,只是歡迎自薦。問題會否因此而改變?難以樂觀。

加選舉制 認受性

    未來市政署的諮詢委員會有否選舉,爭議了一段長時間,筆者一直認為,加入選舉可提升諮詢委員會的認受性、熱誠,甚至諮詢質量,也可提供平台去培訓議政人才等,肯定利大於害,開始時可以部分選舉、部分委任,循序漸進至大部分甚至全部都是選舉產生。政府那一套翻來覆去的説詞,如選舉就有政權性質、抵觸市政署受政府委託的原則,但至今説服不到筆者。

建議與現在無分別

    舉個簡單例子,我們的體育委員會就有選舉,十個席位由總會人士選出,儘管這套選舉制度不是人人認同,競爭性不大,但始終是選舉產生的,不見得有政權性質。在此必須強調,現在民署諮詢組織的機制有問題,百多個社諮委中,有人有心做事,也有沽名釣譽,但礙於制度、人士等問題,有心都難以開展實際工作,可惜法案建議的一切與現在無分別,換名字不可能改變核心問題,市政服務能否因此可較大提升,難矣。

政府推自薦外間仍質疑

    再說自薦,這是筆者一貫主張及支持的,且不單社諮委,其他諮詢委員會都應引入。然而,政府推自薦,外間仍質疑,一來如何自薦、什麼人可自薦等,至今未有任何詳細公佈。社會最怕政府只做樣,叫幾個自己人自薦,交差走過場。這是政府的誠信問題,社會過去試得多了,若今次再做不好,真係被人睇死。給社會一個驚喜,好呀?

    甄慶悅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