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教練這議題,近年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翻叮」,在日前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社文司長説,「理解家長希望小朋友有好的私人教練,但問題是私人訓練與大眾體育場地使用者之間要取得平衡。體育場地以大量公帑建成,是為澳門整體利益及居民利益,若為私人營利商業活動,就難以平衡,她亦收到很多人投訴私人教練利用公眾體育場地。」以上一套説詞並非某一官員的看法,而是特區政府一直所持的觀點,但筆者不認同。無錯,當局説要平衡公眾使用與私教,這大家都明白及必須的,可政府一直沒推出「平衡」的政策或做法,只一味禁止私教在公眾場地進行而已,問題是這做法不合理,對澳門體育發展百害而無一利。
教練及其學生與一般居民無異
首先,這是概念問題,私人教練及其學生與一般居民無異,有權使用公眾場地,只要依規矩租場、交場租即可。政府建公共體育場地的原意與建一般道路、碼頭等基建一致,都是為澳門整體利益及居民利益。搭了基建「便車」做生意的相關公司、店舖甚至的士等個體營運者,就要比一般人繳交額外的相關稅項,這合理及公平。既然政府容許的士在公共道路上做營利的接載生意,街市小販亦可在公共街市内擺檔,店舖亦可在公屋群租舖經營,這些都可以平衡,為何私人教練就不可在公共體育場地教波、教水?為何這又不能平衡呢?
私教是否屬公眾利益?
再説公眾利益,的士、小販、公屋超市等的出現,因為社會、社區有實際需求,屬公眾利益,而由市場提供此等服務,遠比政府提供來得有經濟效益,所以讓私人提供乃多贏之舉,任何政府亦為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而不斷優化軟硬件。而私人教練的出現,也源於市場需求,這些需求又是政府或者用公帑支持的總會無法完全提供、滿足,並能符合經濟效益的,為何又千般留難?體育運動是世界潮流,特區政府亦長期推動,近年澳人的運動氛圍也越來越好,官方應樂見其成,私教的流行正正是居民希望提升體育運動的水平及樂趣而衍生的,難度這些不屬公眾利益?答案唔使問阿貴。
私教可讓運動員多一條出路
根據先進國家地區經驗及實況而言,私教的出現、蓬勃對澳門體育發展是好事。第一,體育運動很專業,不同項目有不同特點,識玩、識練的效果、樂趣遠比亂玩來得高,也能降低受傷機會。不正確運動其實弊多於利,只要經濟、條件可以,相信一般人都樂意請個教練,這對大眾體育推動有利。第二,政府近年冀提升競技體育水平,其一難題是精英運動員退役後怎麼辦?私教則可讓運動員多一條出路,退役後可藉多年苦練而來的專業及一技之長去維生,如此可令他們更投入訓練及學習,留住人才,形成良性循環。
私教爭議 非出自私教本身
客觀而言,私教爭議的出現,並非出自私教本身,而是澳門場地資源少,且絕大部分都是公眾場地,若私教長期霸場確會影響公眾使用,過去也曾出現過相關爭議事件。但政府有責任制訂政策去平衡公眾使用與私教,例如可在公共場地上劃定部分區域予私教,也可以分時段等,如此便不會太打擾公眾使用;更甚者可研訂私教註冊及用場等制度。有規矩成方圓,總之要解決問題,平衡不同用家的需求,全面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而非現在般斬腳趾避沙蟲。
--- 甄慶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