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場衝突事件判罰是否過重?

這個周末是復活節的節期,記念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釘在十字架上,但祂勝過死亡,三天後復活,為人類帶來救恩和永恆的盼望,這也是天主教和基督教,信仰重要基石,所以對於信徒來說,這節期是默想和記念的日子,而對非信徒,就是一個假期;兩者會有不同的觀念,這是很正常,所以對節期的感受會截然不同,而現今商業化的社會,對於復活節意義,會側重從商業元素去包裝、營造節日休閒、消費、節慶氛圍,這是無可厚非;澳門從過往到現在,復活節從宗教的角度,都是佔有獨特位置,撇除信仰主觀因素,復活節帶來的思考,或者會聯想到捨己、饒恕、祝福和盼望等不同方面,這也讓我們學習,培養個人良好品質、成為別人的祝福!

銀牌籃賽『毆鬥』事件判決『出爐』

近日籃球總會,公布三月下旬一場銀牌賽男子公開組賽事,因千葉和熊貓兩支隊伍,在比賽期間出現打鬥場面,事件和相關影片段曝光後,在社會引起極大討論,甚至不良影響,所以就此次嚴重違反體育精神事件,籃總處罰兩支隊伍停止參賽三年,而兩隊涉及打鬥球員,各判以五至十年停賽;判決『出爐』後,坊間又有不少『嘩然』的聲音,認為判罰是否過重?以怎樣標準衡量處罰年期?當然比賽期間打鬥,肯定是嚴重事件,從之前網上流出的影片,是清楚看到兩隊『圍在一起』,而其中一方是有球員從後出拳打對手,事後又有追逐企圖還擊動作,幸好也有職球員制止和阻隔,避免事情惡化下去,但這個場面,不單是『推推撞撞』的程度,而是有球員出手,激發了雙方情緒,在難以自我控制下,最後做出不智行為,導致像『群毆』情況出現。

事故影響並非限於兩隊之間

由於現時網絡太發達,在『全民記者』的社會,人人都好方便地可利用手機,攝錄和記錄當時場景,甚至在不同的社交平台發放出來,所以一場純雙方兩隊球員打交事件,就頓然『一傳十、十傳百』等驚人的速度,在社會不同層面『瘋狂』廣傳,這時就非只是兩隊事件,而是對籃球運動健康正面形象,完全地摧毀,也為社會帶來負面風氣和影響,特別年青一代看到這些打鬥場面,是否『有樣學樣』?帶來壞榜樣?這些都是無形的影響,所以如何去平衡和處罰,確實對相關單位是非常困難的決定;有身體對抗的比賽,是容易產生磨擦,例如足球、手球、曲棍球等比賽,有時都會出現『混亂』情況,但若只是停留口角、推撞,與真正出手打鬥,是很大程度的差別。

球員肯定會為不智行為後悔

明白可能當時這場籃球賽,有個別球員都是『火遮眼』、衝動而出手,事後肯定會為不智行為後悔,但作為主辦單位的籃總,除了要糾正這些體育絕對『零容忍』的暴力行為外,也要向社會作出公平、客觀判決的交待,只不過上述提到,對涉及球員五至十年禁賽處罰,是否會過重? 其實這也值得仔細再探討。

--- 頂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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