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育發展扎記 》 澳門社團 – 一場值得充分討論的改革

最近幾天,有一些社團負責人問我,對特區政府現正公開諮詢的《社團法律制度》重整有何看法。他們並非只是出於好奇,而是對部分修訂建議的影響有所關注,尤其是那些已成立多年、至今仍正常運作的社團,日後可能面對甚麼變化。

或許因為我曾親歷澳門社團發展的另一個階段,所以能夠理解這些關注。

「康乃馨革命」帶來澳門行政體制轉變

1974年葡萄牙「康乃馨革命」帶來政治和行政體制的轉變,其後澳門體育逐步取得更大的組織自主性。當時,我親歷了一個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單項體育總會的年代,讓不同體育項目有自己的代表組織,一方面建立本地體育活動的組織框架,另一方面也讓澳門能夠以自身名義參與地區、亞洲及國際體育組織和賽事。因此,當年成立這些體育總會,並不是為了增加社團數目,而是回應澳門體育在組織建設和走向國際方面的實際需要。

後來,隨着澳門發展,本地活動、參與人數和賽事不斷增加,與鄰近城市社團和俱樂部的交流也日益頻繁。各類以體育、康樂、文化、社會活動等為宗旨的俱樂部和社團相繼成立。不少正是伴隨着這股社團活力自然產生,至今仍然積極運作;也有一些後來逐漸減少活動,甚至停止運作。隨着時間推移,政府對社團活動的資助增加,加上社團在不同社會及政治代表機制中所發揮的作用,也令澳門的社團生態變得愈來愈龐大和複雜。

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澳門社團數目的變化尤其值得注意。澳門特區成立前,全澳社團不足二千個,如今已超過一萬二千個。根據諮詢文件,目前只有約六成仍維持一定程度的運作,約四成已長期沒有活動,甚至成立後從未真正運作。文件以一個頗形象的說法形容這種情況——「沉睡社團」。因此,重新檢視現行制度,確實有其客觀需要。

一場有必要的改革

我認為,政府在現階段提出改革是適時而且有必要的。正因為我認同改革的需要,所以更應該善用公開諮詢,不單討論新法律希望解決甚麼問題,也應該了解各項措施是否適度,以及實際執行後可能產生甚麼影響。

我的立場很簡單:不是反對改革,而是希望有一場好的改革。

諮詢文件本身亦提出,希望透過改革更好地保障結社自由以及社團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同時推動社團依法、有序和持續發展。例如,簡化目前分散於不同部門的程序,並由身份證明局集中處理社團成立、登記及監管等工作,我認為是合理的。減少行政程序、釐清手續和保持資料更新,對政府和社團本身都有好處。但仔細閱讀諮詢文件後可以看到,這次改革並不只是行政程序上的簡化。

按照建議,身份證明局日後對社團運作將擁有較現時更廣泛的權限,包括要求提供資料、要求糾正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以及在新制度所訂明的某些情況下決定社團消滅。

不過,有一點值得說清楚,或許也可以令不少社團負責人稍為安心。對於某些不規範情況,例如沒有依法選出或委任新的機關據位人,或者沒有召開會員大會通過年度帳目或資產負債表等,文件建議先設立補正機制。社團會先收到通知,並獲得一定時間改善有關情況,之後才涉及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這個區別很重要。要求補正,並不等於立即消滅社團。

一萬二千個社團,不同的社會現實

一個經常為數百人舉辦活動的社團、一個小型康樂會、一個街坊社團、一個專業團體、一個文化社團,以及一個二十年前已停止活動的社團,在法律上可能同樣屬於社團,但它們所代表的社會現實顯然完全不同。因此,一套規管超過一萬二千個社團的新法律,也應該盡可能懂得區分這些不同情況。

處理那些只剩下登記、實際上早已停止活動的社團,是可以理解的。要求社團及時更新機關資料、遵守章程和提高透明度,同樣合理。但真正的現代化,不能只以監管是否更有效率來衡量。還應該看程序是否更簡便、規則是否更清晰、義務是否適度,以及能否讓社團和負責人清楚知道自己需要遵守甚麼。

我還看到這次整理社團資料可能帶來另一個好處。這一點並不一定是今次諮詢方案本身的內容,但將來或許值得考慮。如果政府能夠更準確掌握哪些社團真正持續運作,也有助日後更公平、更有準則地確定政府資助及其他公共支援的優先次序。

公共資源始終有限,而社會需要照顧的範疇很多。因此,在分配公共資源時,可以更多考慮社團是否真正持續運作、活動是否穩定、項目對社會的實際意義和覆蓋面、真正受惠的人數,以及過往公共資源是否得到妥善運用。把社團生態整理得更清楚,不單有助監管得更好,也可能有助支援得更好。

國家安全 - 一個不應忽略的層面

諮詢方案建議,在涉及國家安全的特定情況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可參與社團成立或消滅的相關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區的責任。當確實涉及國家安全時,我並不質疑需要有相應的制度和機制。比較關注的是,日後的規則能否足夠清晰,讓社團負責人明白自己的義務,同時讓依法正常開展的活動能夠繼續順利進行。

一個尚待說明的政治社團

諮詢文件還有一個地方,也許可以在公開諮詢期間進一步說明。政府指出,現時仍有一個在第2/99/M號法律生效前已經成立的政治社團,並建議透過過渡性規定,讓該社團得以繼續存在。但文件沒有說明這是哪一個社團。

這當然不是今次改革的核心問題。不過,既然這個社團的存在成為新制度需要作出特別安排的理由,那麼在公開諮詢期間說明究竟是哪一個社團,我認為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公開諮詢的作用之一,本來就是讓這些疑問——以及其他更重要的問題——得到更清楚的說明。

 

改革,是為了讓社團發展得更好

澳門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社團生態亦隨之改變。從不足二千個社團發展至今天超過一萬二千個,重新檢視相關法律制度,本來就是一件合理而且有必要的事情。但數字不能說明全部問題。在這一萬多個社團背後,有的是扎根澳門數十年、具有廣泛社會基礎的組織;有的是規模不大但仍然定期舉辦活動的俱樂部;有的是長期為居民提供服務的社團;也有一些早已停止實際運作。

一套好的制度,應該懂得區分這些不同情況:完善對真正運作社團的規範;給予存在可補正問題的社團合理的改善機會;處理那些長期只剩下登記、實際上已停止運作的社團;同時避免為一直正常履行義務的社團增加不必要的負擔。如果更準確掌握社團的實際活動情況,將來還能有助於更公平、更有效地運用公共資源,那麼這也會是整個社會的額外得益。

長期以來,社團在澳門社會建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從體育、文化、教育、青年到社會公益,以至其他不同領域,都留下了社團參與的足跡。今次改革,應該有助它們今後更好地繼續發揮作用。不過,還有另一個問題值得另文討論。澳門不少社團長期與內地、香港及海外組織保持聯繫,有些更透過加入地區或國際組織,把這些關係變成自身日常活動的一部分。

新制度在這方面提出的義務,也涉及透明度、規則遵守、國家安全以及不同公共部門之間的協調等實際問題。

這將是下一篇文章想繼續討論的內容。

 蕭威利 ( Manuel Silvério )

獨立公共政策及區域發展評論員

(曾任公共部門領導,具國際事務經驗,長期致力公共政策及體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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