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錢 無資源 就無責任?

   政府減預算,澳門體育受難,過去眾多被掩蓋的問題陸續「見真章」,首當其衝受損的是運動員,哪怕代表澳門參加對外賽事這最重要的事情亦屢出問題,特區政府、體育局是否可置身事外?總會是否一句無錢、無資源就可推卸責任, 甚至將責任轉嫁給運動員,答案都是否定的。

 什麼項目、比賽才是發展方針、方向?

    近日有跑會發表公開信,大意稱其運動員本已入選澳門田徑代表隊,準備參加六月頭的台灣田徑公開賽,名報了,體檢做了,卻在出發前兩週突然失去了代表資格,追問而被告知的原因是體育局指這名運動員的項目即三千公尺障礙,不符合田總的發展方針,故不批准該運動員的代表隊資格和資助,而田總稱資源不足,不批准該運動員以「中國澳門田總」名義參賽,儘管該名運動員願意自費。而澳門代表隊名單亦由最初十人大減至二人,與過去每次均超過五名運動員的參賽規模相差甚遠。跑會要求田總詳細解釋、交代事件,清楚公佈澳門田徑未來的發展方針,什麼項目、比賽才是發展方針、方向?如何確保將來不會發生類似事件,讓澳門運動員能安心訓練,保證運動員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

 討論區上的貼文 

   在跑會公開信之前,臉書高登討論區上出現了兩個貼文,矛頭均指向乒總。有家長貼文直斥乒總辦事不力,原本二十名年青球員報名出外參賽,結果得十二人能去,貼文指乒總曾向家長說「報唔切名」,六月廿九日出發比賽,六月廿四日才能到體育局做體檢,好大機會無得去。有家長已電郵體育局詢問,截稿時仍未獲回覆。另一貼文的發文者自稱是乒總請來的教練,任教已一年多,發文者批評乒總經常拖糧,拖半年以上是基本操作。發文者還說曾到廉署、勞工局、體育局投訴均不得要領。另外,近日也有人向筆者反映,有總會要求家長或運動員 「墊支」 全部出外參賽費用,待體育局資助「過數」總會後才返還,即是說運動員或家長除要承擔政府資助之外的費用外,還要替總會墊支參賽費用,如此要總會幹什麼? 

有權利就要有義務 

   針對以上問題,相關總會必須向社會交代這些公開投訴的原委,有碗話碗,有碟話碟,還社會一個公道,不要忘記總會並非私人俱樂部,有權利就有義務,執事者必須承擔社會責任,推廣所屬運動、提升澳門運動員水平、協助澳門運動員在國際賽為澳爭光就是責任、義務;大部份總會的主要資源均來自政府資助,必須接受政府以及社會監督,事實上各總會的資助必須刊登憲報,也可在公共資産監督管理局的官網上查看;而各項目代表隊的選拔、培訓、出賽是澳門精英體育的重中之重,關係到澳門體育發展、國際形象、聲譽,必須公平、公正、公開,讓運動員看到發展方向、前景以及希望,繼而投入訓練、公平競爭,如此運動員才能有士氣、出成績,否則連代表隊資格、代表澳門參加比賽的機會都可以說無就無、不清不楚,當運動員努力訓練、為澳爭光的終極奮鬥目標可被任意踐踏、兒戲了事,澳門體育便玩完。 

不單是總會内部事務 

   早前發表的廉署2023年度工作報告透露,廉署處理了一宗「泳總拒絕已獲體育局認可的游泳協會入會」的投訴,報告指出,「經調查證實,泳總作為第 67/93/M 號法令中規定的專施游泳項目的體育總會,體育局有依法對泳總進行認可及行使監督的權力,監督範圍包括此體育總會的組織規章、資助運用等,確保本澳相關體育項目的名聲,以及促使就對游泳體育利益有重要影響之事情進行調查的職權。此外,《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亦賦予體育局具致力為體育發展創造必要條件、協調體育社團之間關係和具有協助獲體育局認可的體育社團之職責。」即是說,針對總會的種種工作,尤其代表隊的選拔、培訓、出賽等,體育局責無旁貸,有投訴必須要處理,這些不是總會的内部事務,實際是公共利益。

 --- 甄慶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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