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體育 政府民間合作如何取平衡

近幾次體週論壇都談及資源、商業贊助等問題,羽毛球雙星龔學昕、裴鵬鋒不例外,裴更提出了一個疑問,自己比錢為何不能參加國際性比賽?事情是否如此?只有總會或體育局能解開這疑團。

與國際組織的聯繫

    姑勿論事情真相如何,社會必須知道一些體育行規,尤其單項運動的國際聯會、澳門總會與政府間的關係。簡單地説,國際奧委會是一個非政府非營利國際體育組織,算是〝統領〞運動的最高機構,主辦奧運會等賽事。國際奧委會明文規定,各國及地區的奧委會及其轄下體育總會不會、不應受政府、法律、宗教等影響,自主運作。所有會員參加奧運、亞運等,均以該國或地區的奧委會名義,而非政府。過去,國際奧委會曾因會員的政府過份插手,而暫停或凍結該會員的資格及禁賽。説白了,政府無權干預體育組織的日常經營及管理。

合作才能共贏   

    參加奧運、亞運要以奧委會名義,循此原則,各國、地區參加單項國際性比賽,也是該單項的地區總會對國際聯會的事。例如,國際羽聯辦的世界賽等,是澳門羽總派員代表澳門參賽,政府給予支持,但無權干預。當然,這是牌面上的事情。內裡很多國家地區的政府,與奧委會、總會之間存在密切關係,尤其在資源支持、體育政策、硬件設施等方面,誰更有財有勢,就誰話事權大,澳門情況類似。事實上,彼此獨立運作,不意味著必然的對立或者矛盾,彼此尊重、合作才能共贏。

資助監督之間取平衡

    作為政府,在能力許何下,有義務提供必要的資金或硬件等去支持、協助總會及運動員,不應存在〝批準參賽〞這回事。然而,從另一角度,政府作為總會的資助者,用的是公帑,必須謹慎及有準則,更加要監管,絕不容有人假運動之名插科打混,這是體育局應有之義,總會等也須守規舉。在獨立運作、資助及監督之間要平衡,如何拿揑,甚考政府智慧,分工明確、制度完善及透明是必需的。

    甄慶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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