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行業需否規範化

日前某報刊出一宗網騙案件,內容不外乎本地女子墮入網上情緣陷阱在“男友”不斷遊說下,乖乖「課金」,最後清醒時已經損失幾十萬元。類似的事故情節千篇一律,但因為見及主人翁是一名三十多歲本地女子,職業報稱是職業教練,自然引起像體育圈的我和你有關注到,到底是那個教練如此「有錢」?

疫情期間教練頓失預算

從農曆年前澳門突然「接報」要全城高度戒備,新年期間也許大家仍有維持有限度的社交聯誼,但由於體育場地關閉,令到不少靠「教練」工作維生的人士頓失預算。當然我明白,暫時以澳門目前的體制,是沒有可能將一眾以「私人教練」頭銜掛帥的教練員,全部正規化,職業化,但其實有沒有條件這樣做?對澳門整體體育生態又有何影響?


規範化利多還昰弊多

首先在我個人看來,若能將「教練」這個行業更規範化,更有組織及管轄,對澳門體育界是利多於弊。然而仍是首要會面對場地問題,以及使用場地的公平性問題。若然有人可以正式將這「行業」正規化、合法,完美地梳理,其實對多方面有好處。正規化後的教練可以正式組成公會,甚至在處理公積金,進修以及更多考察、福利活動上可以名正言順;另外學員亦可以安心向這些正規的教練學習,將應該有相當的水平及考核,以明確教練們的水平和資格;教練成為一項職業,換言之要向政府繳納稅款,相關項目總會亦可以組織國際認可考核資格,一方面保證教練師資水平,又可以提升及監管不同項目在澳門的發展情況,同時有助推廣。然而最大的問題,恐怕在於場地設施不足,政府到底是要讓總會優先?讓教練們「搵食」為重?還是要保障市民大眾可以公平地使用場地?


如何平衡大眾活動與教練工作

舉個例子,澳門的公眾泳池其實規定一名成人/導師可以帶領幾多名小孩/ 學生,為的是杜絕會有一名導師,帶了一群學生入場,收費教學的情況,一來若每個人都這樣做,其餘市民想用泳池的話便需要跟他們鬥爭、鬥逼。再者一個人亦難以照顧太多孩子,增加了危機。但反過來若在私人泳池,教授的人數比例亦要視乎有沒有其他池客投訴,要平衡大眾活動以及教授的工作,除非有著一些更專門專項的場地。那怕在田徑場,老師教學生跑步,同樣可以被到來慢跑的市民投訴,倘若澳門有條件,可以分開練跑步場地及供人慢跑散步的場地,不就任何問題都可以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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