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要真正成為「體育之城,演藝之都」以前,所謂的「功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再結合政府想為青少年打造更佳的活動中心,不惜力排眾議要在水庫興建多項歷奇設施,何不想想將這些遠離人湮,既要耗資頗大,亦未必適合現今青少年對體育多樣化追求的場地,演化在一些我們既有的設施及地點上?例如能利用昔日逸園狗場建市民運動公園,那現在於氹仔賽馬會的一大片土地,何不亦加以改建,成為一個既可適合大眾運動,又可舉辦大型演唱會的場地?
配合未來大型活動舉行
較早前在澳門運動場舉辦的SEVENTEEN引發迴響不絕,前體發局局長蕭威利亦有以其經驗和見解,向行政長官發出公開信,就興建一大型體育公園以有利澳門在文旅及演藝事業的發展,配合未來大型活動舉行的建議,提供參考意見。
選址現在馬場位置
公開信當中提及:「……長遠來看,運動場一萬五千人的規格,加上附近配套的局限,顯然是不足以支撐再大型的活動,澳門確實有必要及早思考興建一個能舉辦更大型活動的運動場,以配合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如果能找到地方興建戶外運動場,稍為遠離民居當然最好。若然沒有,我認為選址在運動場旁邊、現在馬場所有的位置,相信在那裡興建能容納五六萬人的球場,亦已有效減低對民居的影響、對澳門產業發展產生積極價值。透過天橋,可以和輕軌站、澳門運動場進行連接,澳門運動場還可以成為新運動場的副館,達到配套、後勤的相互支援,減少對周邊道路和居民活動帶來的影響……」
對社區人氣有促進作用
「……考慮到場館相對接近民居,對社區人氣有非常明顯的促進作用,那麼如果想要在氹仔繼續舉辦大型活動,最重要就要把配套空間的問題解決,我認為馬會現場的場地,值得思考用作規劃興建包括大型運動場在內的綜合休閒公園,既增加了舉辦活動時的配套空間,又很好地平衡居民生活和社區活化之間的衝突,實現兩全其美……」
其實這觀點網上不少人都有提到,然而如何落實和辦得更完美,這是政府相關部門長官及專家們的任務,若要做到特首提出的理念,這些有利社會的建議,都是值得提出來討論,甚至採取行動,以免失去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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