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周的題目,有讀者亦相當有心,留下意見,在這個網絡時代,再不是以一家之言來蓋棺定論,有來有往,理性討論不失一個解決方法。有讀者指出原來有項目代隊的首席運動員,亦要按比例自資參賽;同時亦有讀者建議何不找博企資助,以及政府對各項目的獎金頒發數字,我亦嘗試在這與大家談談。
博企的投入
先講博企在體育方面的投入,其實目前亦相當正面和積極,至於是否可以直接落到運動員手上,這又是個很複雜的問題,正如另一讀者所說,若可找到贊助,資助便會削減,更重要是今次你得到坊間的資助,但這不保證下次人家都肯伸出援手,這時要回頭再向政府申請的難度便更大。
獎金的問題
至於獎金方面,我想這個難度更大。大家是仍記得多年前澳門這類給運動員的獎金,殘疾選手要比一般選手少一截,這個是甚麼原因?是大家有心歧視嗎?個人認為是大多數人一種刻版印象,以為殘疾人士統統都是賦閒在家,有政府供養、平日多的時時間……然而他們一不理解殘疾人士亦可以正常工作,再者身上有不同傷殘情況,做運動時要面對的困難亦各有不同,直到戴祖義當體育局局長的時代,就統一了大家獎金金額。
再舉一例,以前的馬拉松賽事男、女子的獎金額亦有不同,這個理論又從何而來?當然我們光看時間,那怕是未能上台領獎的,或者都要跑得比女子選手快,但我們就可以抹殺女子選手的努力和付出嗎?
各個項目都有獨特性
同樣道理,當有人認為武術選手能爭標的機會比世上最熱門的游泳、田徑更大之時,何以獎金和要求會一樣?但退一百步想,各個項目都有獨特性,有沒有人會覺得團體項目全隊人員要贏到亞錦、世錦賽難度更大?有沒有人會認為三棋類的不外乎坐著做運動,又要比其他項目輕鬆?要從幾十個項目中細分出誰重誰輕,這個出發點又是否過於吹毛求疵?「天生我才必有用」,正如你在A學校可能考包尾,但又怎能保證你不會在B學校考第一?這些都是各自選擇、努力再結合天賦和運氣,而且平心而論,大家參與運動的初心就是為了要得到獎金嗎?
--- 雲飛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