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總會選拔機制不清

日前有報章報導,直選議員林宇滔表示,有居民質疑個別體育總會選拔集訓隊成員的機制不清,就有關的問題,筆者亦有向林議員查詢,他笑指自己身為「局外人」,不過以最簡單直接的思維想法,就是:「為什麼集訓隊以及代表隊的成員名單不能公布?」這個公布當然不是指他們臨出發前,到禮賓府授旗那一刻揭盅,而是可以從入選或有初步意向時便公開,令事情更公開和透明,真正受到公眾監管。

個個總會不一樣,規矩怎可一概而論?

筆者嘗試以「業界人士」的身份思維,不時都會糾結在「個個總會選拔情況不一樣,怎可能有規矩一概而論?」不過經過與林議員的交流後,又發現其實大多數單項總會都會有FACEBOOK專頁又或網頁作為公開會務的一個渠道,何以又不可以定期有序地將集訓隊以及代表隊名單公開?甚至將選拔的標準明列在上,既無黑箱作業,又那有需要隱瞞?更何況運動員大多以進入集訓隊、代表隊為榮,若然有機制可以讓大家開誠布公,甚至公開條文釐清集訓隊和代表隊的選拔機制,並設立上訴及仲裁機制,避免出現因機制不清導致爭議的情況,這到底是加重了總會的工作?抑或更有助大家朝著正確目標努力爭取呢?

選拔標準透明化,有何不妥?

體育委員首個會議上,亦有預告今年九月在杭州舉行的亞運會,初部計劃參與廿一個項目,派出約二百名運動員,將是參與人數較多的一屆。這個是澳門運動員所能參與的一項較高水平,而又較具規模的比賽,是作為運動員的無上光榮,相信作為澳門人亦多有希望可以代表澳門參加,既然澳門特區政府有向各個單項總會發放資助,體育局每年亦會透過行政批示——《給予體育社團組織財政補助規章》向多個體育總會資助其集訓計劃,亦要求總會交集訓名單、報告等,那麼要求將選拔人才的標準公開透明化,又有何不妥?公帑既然可以分配給各個單項總會,市民大眾想知道個標準,從而達到公眾監管,這當中到底又有何不妥或不利?

集訓名單亦難求

記憶中以前各單項總會亦不時會有公布集訓隊名單,當然亦會因應運動員的表現以及賽事調配安排,選手進出集訓隊亦有理可依,然而不知從何時開始,就連新聞界向總會要求一份集訓隊名單亦似有無限苦衷,當中的因由,未知有沒有方法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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