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澳籃球銀牌賽,男子公開組日前發生一段插曲。比賽的兩支球隊發生打鬥事件,當中七人受傷送院。據報是於當晚舉行比賽期間,兩隊球員爭執因而引發打鬥。治安警察接報到場處理,報章指出傷者年齡介乎十七至廿七歲,均為本澳居民,分別頭、頸、手等不同部位挫傷,全部已經送往山頂醫院治理。
在場人士似乎「洞悉」內情
網上不少吃花生的網民都認得出事件中涉及的兩支隊伍球員,事實上現場已經有人拍下短片,亦有觀眾在場。如此不智地動手動腳,在澳門這個「人少少」的籃球圈,肯定迅速成為知名人士。隔著螢幕的大家自然會說涉案人士血氣方剛,亦有似乎在場人士「洞悉」內情,指現場最能引發大家衝突的不是對手「矛唔矛」,而是在於球證的「尺度問題」。按某網民在網上的言論指:「當幾次身體接觸大時沒有吹罰,就會變本加厲,從而引發球場內進一步事態發展,雖然今次唔知關唔關事,但都希望籃總趁今次事件,好好反省一下點解澳門咁多人對球證吹罰不滿的問題。」
又何必爭在一時
觀乎這幾句,個人覺得亦不應該「將個波交晒俾籃總或球證」,至少現場片段中有聽到球證有表達過,若有不滿裁決是可以在賽後上訴,這個才是正確的渠道。或者以前亦有人會話;「打完場比賽再投訴都冇用,唔判都判左,輸都輸左。」然而首先在球場上,的確是以裁判的裁決為重,既然來報名,就應該要接受規管,當然包括要服從球例以及裁判當場決定,現在既有拍片,又有現場觀眾,大家都有「雪亮眼睛」,又何必爭在一時?令到自己運動生涯留下污點,值得嗎?至截稿前未有收到籃總就事件的回應,不過相信他們亦會因應此事做出適當的公告,以正視聽。
警員在場有需要嗎?
另一件事好像是自從塔石球場搬到塔石體育館後,昔日安排警員在場監管的舉措不復在,連搬入室內的排球賽亦好像良久沒警員身影在場,反而足球賽好像還有這個印象……其實有沒有警員在現場,大部份參賽都是成年人,有文化、受過教育,除了要顧及法紀,亦應明白要有體育精神,更需要顧及安全,無論為自己或他人,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做出可以令自己後悔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