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澳門體育界的對口政府機關,體育局較早前收到一份由審計署公佈的《體育基金的賽事資助》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當中審查基金對於資助項目審批及核銷的情況,涉及年期為4年,對57個總會就舉辦國際賽事或大型重要比賽發放賽事資助的相關資料,總金額合計約1.37億澳門元。
審批與核銷工作把關不善
審計局以事論事,在報告中表示,按結果顯示,基金在賽事資助的審批與核銷工作中均存在把關不善,隨意性比較高,甚至造成多付公帑的情況。
假如大家都不太善忘,過去四年當中,應該絕大部份時間都屬於全民抗疫的階段,而審計報告指出,基金的把關傾向寬鬆,容易令申請者及外界產生成文規範不嚴肅,且在執行上具靈活性的印象。
基金的把關傾向寬鬆
在疫情期間又好,在平日都好,我還以為「靈活應變」是正面詞語,原來在「衡工量值式」之下,這就變成不按規矩的作為,比不作為更可惡。按報告中的舉例,指有些賽事基金認為需安排於酒店內進食,以酒店膳食的價格進行審批,但對另一些賽事則表示可在場館中進食,故以飯盒平均售價進行審批。此外,基金對個別賽事會給予人數上的彈性,批准較高的人均餐宴及膳食金額,反映標準變化不定,欠缺明確而合理的規範。
審計局沒有明確講述是何等活動,又或是甚麼賽事,不過若是有賽事需要安排在場館中進食,亦即說明時間上的不允許,這才需要靈活變通。對比在酒店用餐,又或只是買飯盒在比賽場館內派發,當然會有差別,能夠在有所規範中做到靈活調配,個人認為這些賽事組織者都已經盡力而為。
評審有時會偏向死板
我亦明白到「衡工量值式」的評審有時會偏向死板,但亦不失參考價值,然而要放在體育層面,甚至教育、醫療等方面,功能效益上永遠都有點「虛弱」,以體育為例,所謂達到的強身健體、團結和凝聚人心、加強民族自信……等的效益都顯得有點虛無。在澳門參與體育的人不會病嗎?不會死嗎?全部都以為澳門在外有好成績、取得獎牌嗎?我肯定這些答案是否定的,如此一來,一搭上「衡工量值式」的話,又怎可以合乎經濟效益?如何物有所值?
價低者得的原則
現在政府對一切的報價申請、資助等都採取貨比三家、價低者得的原則,首先以澳門彈丸之地,不是任何服務或物品都可以有三個供應商作參考;其次用到價低者得的話,品質上肯定無法保證,工程變成豆腐渣、活動變成「柴娃娃」,政府覺花錢要花得其所,但肯定在體育上他們實在無法即時獲利,就正如教育方面,實施了15年免費教育這麼久,還不時要引進專才,澳門政府花了公帑來讓澳門人學習,又能看到幾多實質成果?假如作為政府要如此斤斤計較,又是否市民之福?大家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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