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那怕嚴刑峻法

坊間有一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那怕是嚴刑峻法,一般看來不太重要的政策條例,總會有人挑戰或嘗試從中找到任何「可能性」,更何況大多數人覺得這些事無傷大雅,政府一般的規則,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從牽涉到金錢瓜葛,又或私隱安全……硬性執行時稱為秉公辦理,遇上他們要「搬龍門」時,亦可美其名為「順應民意」靈活變通。 

專業訓練的界定 

例子之一是在澳門推行多年的精英運動員計劃,基本上分作兩級共有七個組別,從最高級別的精英一級A組專業訓級數,個人項目便可以每月獲得25,000元的補貼,只要降一級從專業訓練轉為半專業訓練,就會被削減一半以上的補貼。然而這個專業訓練的界定,竟是以每周的訓練時數作為定義,純以時間來估算運動員是否「做得足」,是否科學化又是否可靠呢 ? 其一是沒有訓練強度的計算,其二這個時數上亦大有空間讓人造假。 

個別安排 「彈性」個案 

筆者不止一次聽聞有運動員其實不算是「全身投入」的專業訓練,有部份在學,甚至在職的運動員,一方面在收政府這個資助補貼,同樣亦兼顧學業或工作,而且這個「個別例子」不是統一規限,而是由個別項目、個別安排,呈現為相當有,變相對某些運動員不甚公平。當然我亦明白不同項目不可能作比較。

 兒童年齡 如何「分野」 

另外,不少場地的工作人員亦相當懂得「息事寧人」。不止一宗發生在不同體育場地女更衣室的問題,有男童自己或在家長的帶同下,進入非親子更衣室,據瞭解男童的年齡亦非兩、三歲,而是超過五、六歲以上,無端在女更衣室被「驚嚇」的女性使用者曾向當值工作人員投訴但不得要領,但在情在理,澳門是否仍需要包容這些男童以及他們的家長?說甚麼他們不過是孩子?五、六歲以上都有相當自理能力,有關方面能否一正視這些問題,以防範未來有可能生出更大的危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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